桃園市文化國民小學112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一、依據:
1.中華民國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2.本校112學年度課程計畫
二、目的:
為提升本校學生語文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而收弘揚文化績效,特舉辦本競賽。
三、競賽項目及名額:(各競賽員以參加一項為原則)
(一)國語演說:四、五年級每班一名。
(二)國語朗讀:四、五年級每班一名。
(三)閩南語朗讀:四、五年級每班一名。
(四)客語朗讀:四、五年級每班一名。
(五)字音字形:四、五年級每班一名。
(六)作 文:四、五年級每班一名。
(七)寫 字:四、五年級同學自由參加,每人限送一件。
四、競賽員資格:
(一)本校四、五年級各班學生,由班級導師、科任老師推薦,由班級導
師使用線上系統報名。
(二)寫字項目自行送件,無須報名,報名第一項-第六項目比賽的同學仍
可送件。
五、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每人以3.5分鐘為限。
(二)朗讀:每人均限2.5分鐘(聽到鈴聲,請立即下台,不影響分數)。
(三)字音字形:十分鐘為限。
(四)作文:90分鐘為限。
六、競賽內容及題目規定:
(一)演說:
1.國語演說:公告三個題目,自選一題上台演說。
(二)朗讀:
1.國語朗讀:事先公告五篇,比賽當天現場抽一篇上台朗讀。
2.閩南語、客語朗讀:事先公告三篇,自選一篇上台朗讀。
(三)字音字形:字音字形共二百字(字音一百字,字形一百字),一律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以教育部公佈之「一字多音審定表」88.04.23台88語字第88044411函為準則。
(四)作文:題目當場公佈,需詳加標點符號,並不得用鉛筆或紅筆書寫。
(五)寫字:請向教務處領取寫字比賽用紙和指定書寫文字,非教務處提供
之比賽用紙和指定書寫文字,不予計分。
七、競賽評判標準:
(一)國語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佔百分之四十。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佔百分之五十。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
4.時間:3分鐘時第一次鈴響提示,3分30秒時第二次鈴響提示,請立即下台,未下台者不予計分。
(二)朗讀:
1.語音(發音及聲調):佔百分之四十五。
2.聲情(語調、語氣):佔百分之四十五。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佔百分之十。
4.時間:2分30秒為限。
(三)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四)作文:
1.內容與結構:佔百分之五十。
2.邏輯與修辭:佔百分之四十。
3.書法與標點:佔百分之十。
(五)書法:
1.筆法:佔百分之五十。
2.結構與章法:佔百分之五十。
八、優勝名額及獎勵:各組取優等若干名由本校頒給獎狀乙紙,以茲鼓勵。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1月21日(二)截止。
十、抽籤日期:各組朗讀、演說於112年月11月27日(一) 上午8時10分,於2樓會議室抽籤,請各班指派一人代表抽籤,未參加抽籤者由教務處代抽。
十一、競賽時間:112年12月01日-12月06日。
十二、競賽地點:2F會議室
十三、本案相關經費由家長會相關經費支出。
十四、本要點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狀況修訂及補充之。
十五、報名網址:https://www.whes.tyc.edu.tw/tw/modules/tad_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