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資訊組長 - 教務處 | 2026-07-19 | 點閱數: 1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業務助理 曾均綾
電話:(03)3322101分機7511、7512
電子信箱:8001530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教資字第11500643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50064358_ATTACH1.pdf)

 

主旨: 函轉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為維護桃園國際機場飛航安全,宣導各單位遵守民用航空法有關機場四周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府交運字第1150190750號函辦理。
二、 檢附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函文(無人機相關規定說明)1份。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

活動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