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業務助理 曾均綾 電話:(03)3322101分機7511、7512 電子信箱:80015304@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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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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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資字第115005620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5005620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50056205_ATTACH2.pdf) |
| 主旨: | 有關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115年6月16日府交運字第11501553321號函及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辦理。 |
| 二、 | 檢附遙控無人機操作人遵守事項公告及修正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表各1份。 |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