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股長 蕭如評 電話:03-3322101#7593 電子信箱:sh14al08@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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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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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5月26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高字第1150045635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5004563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50045635_ATTACH2.pdf、376735100E_1150045635_ATTACH3.pdf) |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計畫115學年度海外臺灣學校第1次教師甄選簡章」,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屏東大學115年5月19日屏大國字第1151400123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為落實新南向政策,鼓勵我國優秀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協助新南向友好國家華語文學校充裕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師資,特此辦理。 |
| 三、 | 簡章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及「國立屏東大學海外任教計畫官網」(http://teab2.nptu.edu.tw),報名截止至115年5月31日(星期日)。 |
| 四、 | 本案聯絡資訊如下:(08)7663800分機17004鍾小姐,電子郵件信箱:chungchihui@mail.nptu.edu.tw。 |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高中(不含特教學校)、本市各市立國中小 |
| 副本: | 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