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科員 呂采欣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0058777@mail.ty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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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文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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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 |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15011859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一 (376736800A_1150118591_ATTACH1.pdf、376736800A_1150118591_ATTACH2.pdf) |
| 主旨: | 轉知銓敘部修正「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與按月攤提計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並自115年6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銓敘部115年4月30日部退一字第115595133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 二、 | 查「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規定略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第4項第2款所定平均餘命,由保險主管機關(銓敘部)參考內政部公告之全體國民平均餘命,每3年檢討並公告之。 |
| 三、 | 旨揭標準表前經銓敘部於112年6月1日修正生效,迄今將屆滿3年,該部爰依前開規定,重新檢討修正。 |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局(處)長、主任委員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