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4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1002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
| (一) | 課程發展階段: |
| 1、 | 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
| 2、 | 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體驗課程」,執行期程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
| (二) | 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
| 1、 |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或藝文團體入校展演。 |
| 2、 | 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5年補助每校經費以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本市整體參與學校目標校數為18校,請有意願參與之學校於115年5月5日(星期二)至5月22日(星期五)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台(網址:https://aew.moe.edu.tw/#/ )「藝拍即合–課程體驗」進行線上申請,並排優先順序,申請數不限;執行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請未曾參與之學校尤其國民中學踴躍參與。 |
| 三、 | 檢附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周先生,信箱:shihcheng1994@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