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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6-02-02 | 點閱數: 38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係為協助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者熟悉作業流程、表件與 計畫應有之內涵及權責,並說明系統操作方式及功能,俾 協助家長、教師及學校有效運用系統資料。

三、旨揭說明會辦理內容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參加對象:本市擬申請(含初次及賡續申請)辦理個 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家長及申請人。

  (二)日期與時間:115年3月15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至下 午3時20分。

  (三)辦理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平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 廣泰路1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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