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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2-10 | 點閱數: 10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4209號函辦理。
二、 本案本局前以114年6月25日桃教特字第1140058593號函(諒達),請本市學校安置有雙重特殊需求學生者提出申請;現國教署再次受理旨揭申請,對象僅限114學年度第1學期未提出申請,因新入學或有特殊原因者,且符合計畫實施對象之學生。
三、 有關本案實施計畫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
1、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2、 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3、 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觀察評估表)。
(二) 辦理期間: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補助基準:學生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2萬元。
(四) 補助項目:包括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授課鐘點費、材料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雜支等,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四、 請欲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於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前備齊方案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資料送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門國小),並將電子檔(含word檔及核章後掃描檔)寄至東門國小資優組曾筱淳教師信箱(email:tegc@tmps.tyc.edu .tw),寄件後並請電話(03-3394572分機702)確認。
五、 為提供雙重特殊需求學生適性輔導措施,支持優勢才能發展 ,請依學生需求備齊上開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六、 檢附本案申請計畫格式、特殊需求學生檢核表及鐘點費編列原則等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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