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 金 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 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二)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三)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三、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 料 ,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四、請學校初審後於本(114)年10月15日前備妥相關文件掛號郵寄( 郵戳為憑)至大竹國小吳雨芯老師收(33847桃園市蘆竹大竹路556號,信封註明:陽光助學金)。逾期或個別申 請者,不予受理。
五、旨案助學金每學年度辦理,遇有緊急因素或特殊原因未能 於 申請期間辦理者,得向大竹國小提出臨時申請。
六、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大竹國小附設補校江怡慧主任電話: 03-3232917分機2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