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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5-08-26 | 點閱數: 130

國教署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 歡迎參用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資訊公開

一、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國民教育法」第45條及第46條,暨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    為使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國教署已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

          並設置「相關法規」、「申訴、再申訴格式範例」、「資料檢索」、「人才庫名單」及「諮詢服務資訊」「宣導資料(含學生申訴手冊)」及「問題專區」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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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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