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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2-01-25 | 點閱數: 369
說明: 一、 上課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近台北捷運科技大樓站);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如若無法開放實體課程,將改以遠距教學進行。 二、 課程資訊: (一) 新制多益TOEIC 700分衝刺班(36小時): 1、 招生對象:準備多益考試並提高分數者;欲提升英語實力(單字、片語、文法觀念)者;缺乏學習動力或考試技巧及讀書計畫者。 2、 課程時間: (1) 周五班:2022/03/04 ~ 2022/05/27,18:30~21:30。 (2) 周六班:2022/03/05 ~ 2022/05...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2-01-25 | 點閱數: 377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12月27日師大進字第1101055918號函、本局110年7月16日桃教小字第1100060132號函(諒達)暨本府客家事務局與本局110年6月28日召開如何提升桃園市教育人員及學生推動客語討論會議決議辦理。 二、 「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訂於111年9月3日(星期六)及9月25日(星期日)辦理全國認證;今(111)年度另有逐月辦理之多梯次認證,詳情請查閱附件簡章。 三、 「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1年3月27日(星期日)舉行,報名日期自110年12月17日(星期五)起至111年1月28日(星期五)止...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1-25 | 點閱數: 310
查性工法第2條規定:「(第1項)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第2項)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33條、第34條、第38條及第38條之1之規定,不在此限……。」據上,自111年1月18日起,現行相關教師法規如有與旨揭性工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及勞動部補充函釋規定等未盡相符者,於教師請假規則修正前,各學校得逕依性工法相關規定辦理,即教師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分娩之事實及需求,得依性工法第15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得以時計;至教師之產前假日數,則仍依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之8日行之。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1-25 | 點閱數: 388
為使公務人員瞭解「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之內涵精神,該部移民署製作數位課程置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提供公務人員研習時數及時數登記。請同仁自行登入選修。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2-01-24 | 點閱數: 408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111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03010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委請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辦理旨揭計畫研習活動,第一梯次核心講師基礎研習分別訂於111年2月12日(星期六)、2月19日(星期六)及2月20日(星期日)辦理。 三、    為利家長了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內容,並結合相關計畫規劃家長研習,請鼓勵貴校家長及教育人員(現任國中小教師/行政人員)踴躍參與,並於111年1月25日(星期二)前,將薦派人員資料名單...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李俊璋 - 學務處 | 2022-01-24 | 點閱數: 577
主旨: 轉知本市辦理「111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滑輪溜冰錦標賽暨111年全民運動會代表隊選拔賽」一案,請鼓勵所屬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111年1月18日桃市體滑字第1110000001號函辦理。 二、 賽事地點及期程如下(以下為111年度): (一) 競賽溜冰項目: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沈佩穎 - 教務處 | 2022-01-22 | 點閱數: 248
說明: 一、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為碩士公費師資專班,教師證書、專任教職、碩士學位一次取得,歡迎有志投入偏鄉教育志業的學子及代理代課教師報考。 二、 111學年度招生考試自111年1月25日至2月23日報名,4月9日筆試,5月21日複試,招生簡章請參閱本校招生資訊網(https://as.ntcu.edu.tw/)。
葉芝蘋 - 教務處 | 2022-01-22 | 點閱數: 323
函轉「教育部部長致全國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的一封 信」,詳見附件。
公告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2-01-22 | 點閱數: 706
年級 公告缺額 登記人數 一 5 2 二 4 2 三 -1 0 四 3 1 五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1-22 | 點閱數: 547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034A號函辦理。  二、  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110年12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三、  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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