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從事兒少工作人員認識兒少權利增能」研習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4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771號函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5月4日桃教學字第1150038841號
二、為確保兒童及少年參與相關學習活動之安全,提升社團外聘、學校主辦之夏令營、課後照顧、課外工作坊、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指導人員及從事兒少相關工作人員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輔導知能、性別事件防治、霸凌防制等相關專業知能,以維護學生安全及學習權益,國教署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請貴校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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