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5年1月至3月學校校安通報疑涉詐騙相關事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573C號函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4月13日桃教學字第1150032511號
二、經查(115 年第 1 季),校安通報疑涉詐騙事件之數據偏高,為防範各式詐騙手法影響學生身心發展,請採取下列作為:
(一)運用教學模組:請至「教育部詐騙防制專區」等平臺下載反詐騙教學模組,利用朝會、導師時間或相關課程實施持衡宣導,提升學生自我安全意識。
三、倘發現學生疑似遭受詐騙,應依規定於時限內完成校安通報作業,以即時掌握學生涉入程度;另對於疑涉擔任「車手」之學生,應邀請家長共同參與輔導,並持續觀察其交友情況與生活異常情事,積極導正其偏差行為。
四、推廣識詐資源:●鼓勵親師生下載「警政服務 APP」或加入「165 防騙宣導」LINE 好友,獲悉最新詐騙手法,避免成為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