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18
  • slider image 210
:::

文章列表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3-21 | 點閱數: 268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3月16日新北教人字第1110496256號函辦理。  二、  欲介聘新北市之教師應了解並配合該市相關法規(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補充原則)、重要政策(如閱讀教育、雙語教育)及實施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等)之規定;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以生活科技科(工藝科)及資訊科技科(電腦科)介聘之教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3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以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  三、  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50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3-21 | 點閱數: 252
一、相關作業規定、期程及表件,請詳閱附件。 二、請本校欲參加111年市外介聘之教師,於3/31前告知人事室,以利本室統計人數領取申請表。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3-21 | 點閱數: 153
一、查「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更新調整內容為將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日數由「14日」調整為「10日」,並同步調整自主管理天數、對象及刪除臺帛旅遊泡泡專案返臺者;「防疫,假怎麼請?」 二、請詳見附件。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3-21 | 點閱數: 135
一、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結果(第1次招考)如下:  一般科任教師-導師1名(安胎請假缺):無人報考 二、所遺缺額依簡章,於111年3月23日7時40分至10時40分續辦理第2次招考報名。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3-15 | 點閱數: 145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3月9日府教學字第1110041361號函辦理。  二、該校教育理念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三、又該校國中小教師需能跨領域科目教學,倘為導師職務需完整帶領所任教之各該階段為原則(如國小完整帶領一年級至六年級;國中為七年級至九年級)。另科任教師需視專業科目,參與華德福相關之帶狀研習。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3-14 | 點閱數: 670
一、招聘缺額:一般科任教師-六年級導師(虛缺):1名 二、報名日期: (一)第1次招考報名:111年3月21日7時40分至10時40分 (二)第2次招考報名:111年3月23日7時40分至10時40分 (三)第3次招考報名:111年3月25日7時40分至10時40分 (四)第4次招考報名:111年3月29日7時40分至10時40分 (五)第5次招考報名:111年3月30日12時40分至15時40分 三、甄試日期: (一)第1次招考甄試:111年3月21日12時20分 (二)第2次招考甄試:111年3月23日12時20分 (三)第3次招...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3-09 | 點閱數: 156
一、旨揭班期計有「借疫使力:後疫情時代之科技發展與趨勢-雲端運算與數位轉型」、「借疫使力:後疫情時代之科技發展與趨勢-從物聯網到行為聯網」及「智能客服機器人攻略班」等遠距共3班期(實施計畫如原函附件1),開放個人報名至111年4月1日,建議給假方式、報名人數上限等相關資訊詳如原函附件2。又遠距教學為提升成效,參訓學員宜至獨立無干擾且網路穩定場所專心研習。  二、線上報名請至人力學院全球網(https://www.hrd.gov.tw/)「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後,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3-02 | 點閱數: 256
一、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3-02 | 點閱數: 285
一、  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22-03-01 | 點閱數: 142
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除有同項但書情形者外,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另同條第2項亦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經公告或公開方式辦理之補助或交易,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30日內,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俾利外界監督,杜絕不當利益輸送之可能。 二、請詳見附件。
:::

教師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