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辦理「115年度志願服務獎勵」。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3月20日府社團字第1150065315號函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23日桃教終字第1150025662號
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旨案獎勵等次、申請方式及流程、彙整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獎勵等次:
1、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2、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3、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申請方式及流程:
1、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落實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
2、本次獎勵以線上申請,請依限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下稱衛福部系統)(https://vols.mohw.gov.tw)線上申請辦理